【勞工權益】工作意外勞資權益,你知道嗎?

作者 駿達保安有限公司

1. 工作意外的範圍

何謂工作意外?是不是只有在工作地點及工作時間發生的意外才屬工作意外?

根據規範《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的第40/95/M號法令的規定,除了在工作地點及工作時間內發生且直接或間接造成身體侵害、機能失調或疾病,並因此而導致死亡、暫時或長期無工作能力或謀生能力的意外被視為工作意外之外,在下列情況下,同樣被視為工作意外:

  1.  因執行勞務活動或提供僱主指定或經其同意的服務,而非在工作地點或工作時間內發生的意外,例如僱主安排一名僱員將貨版送給客戶,在途中發生的意外。
  1. 執行自發提供但可為僱主帶來經濟收益的服務時所發生的意外,例如某僱員是地產經紀,他在帶顧客參觀樓盤時發現顧客對另一個不屬其地產公司的樓盤更感興趣,爲給公司爭取更大的利益,他隨即帶顧客前往這個樓盤參觀,在參觀期間發生的意外。
  1. 當僱員為收取工作報酬而處於支付報酬的地點時所發生的意外(透過在銀行帳戶入帳之方式作支付者除外),例如僱員到地盤寫字樓領取工資時,在該地點發生意外。
  1. 僱員在往返因工作意外的原因而需接受治療的地點途中,或為此而處於該地點時所發生的意外,例如某僱員因工作意外而需要到診所進行治療,在進行治療時發生意外跌倒受傷。
  1. 僱員在其僱主明示或默示許可下,乘搭非屬公共的交通工具往返居所與工作地點的途中發生的意外,而該交通工具是由僱主駕駛、又或他人以僱主名義或按其與僱主達成的協議所駕駛,例如僱員乘搭公司車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
  1. 僱員因工作前往工作地點或工作結束後返回居所,而駕駛由僱主提供或安排的交通工具,又或他人以僱主名義或按其與僱主達成的協議所提供或安排的交通工具往返居所與工作地點的途中發生的意外,例如某僱員駕駛公司車輛上下班,在途中發生意外事故。
  1. 僱員在懸掛相等於八號或以上的熱帶氣旋信號期間,在工作時間開始前或結束後三小時內直接往返居所與工作地點的途中所發生的意外,例如氣象局已在7點懸掛 八號風球,而某僱員根據公司規定仍須在9點上班,則在其開始工作前三小時也即是6至 9點期間從住所前往工作地點的途中發生的意外即屬工作意外;同樣,倘僱員在結束工作時八號風球仍然懸掛,從其下班起計的三小時内從工作地點返回住所的途中發生的意 外亦屬工作意外。
  1. 僱員經僱主同意或按其指示參加由僱主、僱主代表或僱主指定的機構所提供的急救、支援救護服務或救援工作的培訓活動或職業培訓活動時,在工作地點或以外地方所發生的意外,例如某僱員在僱主安排下在公司參加急救及支援救護服務的培訓,在培訓時發生了的意外。
  1. 僱員參與任何急救工作、支援救護服務或救援工作時在工作地點發生的意外; 如屬救援工作,僱員的行為須以拯救、協助、保護任何受傷或有受傷危險的人,預防僱主財產遭受嚴重損毀或減低其損毀程度為目的,即使違反適用於其工作的法律或規章性規定、僱主或僱主代表的指示,又或在並沒有任何指示的情況下進行救援工作,所發生的意外也屬於工作意外,例如某僱員突然發現公司的鍋爐有爆炸的危險,由於事態緊急, 其自行開展搶救工作,期間被鍋爐噴出的沸水灼傷。

註: 本文主要參閱第40/95/M號法令《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的第3條規定。

2. 工作意外權益(僱員)

受保障人士

僱員,包括本地僱員和外地僱員。

通知

當發生工作意外,無論意外引致的傷勢輕重,受傷僱員或其家人應在工作意外發生後之24小時內,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僱主或代表僱主作領導工作之人通知意外之發生。

法定賠償

僱員發生工作意外,有權獲得:

  • 休假期間2/3薪金賠償
  • 醫療費用賠償
  • 因工作意外引致傷殘率或死亡的法定賠償

醫療費用賠償

受傷僱員之醫療費用最高賠償金額為315萬澳門元;倘若受傷僱員在本澳醫院或衛生中心以外接受診療,每日賠償上限為300澳門元。

醫療費用記帳

受傷僱員在進行工作意外事故醫療費索償期間,如在衛生局轄下之醫院或衛生中心接受治療,可向衛生局申請工作意外事故醫療費記帳服務。

諮詢:仁伯爵綜合醫院 (山頂醫院)或各衛生中心

電話: 8390 5000 / 2831 3731

社會援助

受傷僱員及其家庭成員,因所涉工作意外事故而處於經濟貧乏的狀況,可向社會工作局申請經濟援助。

諮詢:澳門西墳馬路6號

電話:2822 1150

3. 工作意外處理/申報 (僱主)

工作意外保險

主須為每一僱員購買工作意外保險,當僱員發生工作意外,不論僱員的傷勢輕重,僱主均須向勞工事務局申報工作意外。

*沒有購買保險屬行政違法,按每一僱員最高可被處罰款5,000澳門元

工作意外通知義務

僱主應按下述期間通知勞工事務局,並填寫工作意外申報表:

  • 屬遇難人死亡或住院情況,意外發生或僱主知悉意外後24小時內通知
  • 其他工作意外情況,意外發生或僱主知悉意外後5個工作日內通知

*沒有履行通知義務屬行政違法,最高可被處罰款12,500澳門元

通知方式

1) 傳真通知:2871 7771

2) 網上填報:https://www3.dsal.gov.mo/InjuryOnline

3) 電郵通知:o.injury@dsal.gov.mo

4) 遞交申報表:

  • 勞工事務局總辦事處
  • 勞工事務局職業培訓中心
  • 勞工事務局龍成辦事處
  •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將申報表遞交至以下部門之收件櫃台* :財政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 於遞交文件之日起計2個工作天內,勞工事務局會以流動電話短訊、電郵或致電通知已收悉文件。)

跟進工作意外

勞工事務局依職權跟進僱員的工作意外。跟進內容主要包括:

  • 僱員是否已獲得休假期間的2/3薪金賠償
  • 僱員的醫療費用是否已獲賠償
  • 僱員是否已康復
  • 如涉及傷殘率或死亡情況送交法院處理

資料來源: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工事務局勞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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